第351章:明乡与中华_家祖左宗棠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第351章:明乡与中华

第(2/3)页



  第一,左念微等人是抱着大中华国家的一统思想的,而俾斯麦等人则完全不是这样,大普鲁士与小德意志并不是一个东西,他们所进行的是普鲁士的扩张而非德意志的统一,直到一战与二战之后,在英法美苏的一系列阴差阳错的操作下,意外的帮德国人完成了小德意志的统一。

  第二,在实际权利中,与德国相比,一直到如今,各部的议员在议会中都是没有权利的,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不能在联邦中担任实权官员,也不能提出法案或者表决法案,一直到三十年代才有提案权,但依然没有表决权。

  最后,则是力量的对比,普鲁士与各邦国和中华与各藩属的实力对比也完全不是一个层次。

  除此之外,宪__法的影响也很大,1900年时全球也没有几个正儿八经的共和国,能够参考的只有美国和法国,而美国的体制并不受欢迎,法国才是共和的棋手。

  于是,虽然左念微本人反对,但当时的主流意见依然是学习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《1875宪_法》。

  但三共的宪_法就是空壳,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诞生于普法战争战败,起源于镇压巴黎公社,能共和完全是因为保皇党内讧,只是为了维持共和国这个架子才有的这个法律。

  在1877年的宪_法危机之后,三共的体制就彻底变成了依靠“惯例”运行的屎山代码了,拥有宪_法赋予权力的法国的总统变成了一个橡皮图章,而没有宪_法授权的总理却掌握了国家权力,甚至给予后人“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内阁制国家”的普遍印象。

  然而,三共的先天缺陷在中国实际上不存在,或者说不算是先天缺陷,因此《元年国宪》几乎能够发挥出全部的力量,而这个力量直接导向一个方面——总统权力大的超乎想象。

  总统可以自由任免总理和部长,并且在实际中也完全可以做到,这在其他所有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,法国只能提名总理不能任免,美国总统不能自由罢免部长,也很难自由罢免国务卿。

  抛开不能世袭,大总统权利直追德皇,而在1910年后,为了制衡总统,左念微又主导了国会改革,才算是改变了这一局面。

  而在彼时因《郡国法案》不完善,而由总统特令直接执行的种种事情也就成为了惯例被延续了下来,比如各部政府理论上应该是由议政局和考试产生,但为了协助各部惯例派出的中央派员一直没有撤去,甚至变成了御史制度的一个外展;还有教育方面的“同书不同考”,各部采用与中央一致的教科书,但国家考试并不相通。

  这都造成了实际感觉中的区别和联系。

  而对于如今尚在法国人手里的印度支那来说,这种割裂感就更不必说了——国家、母国与祖国并不统一,兰芳人的国家是兰芳,母国和祖国却未必是。

  明乡与中华的关系又是如何的呢?

  不必多说,只需看看他们的反应即可——

  金兰

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记住手机版网址:m.bshulou8.cc
加入书签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